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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只是想碎唸…

碎唸那愛情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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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lected Category: 我的自言自語碎唸 (3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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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點到名要在自己Blog的裏寫下自己的答案,
去掉一個不喜歡的問題再加上一個你的問題,仍然組成20個問題
傳給其他8個人,列出其他8個需要回答問題的人的名字,
     還要到這8個人的Blog裏留言通知對方→你被點名了…

被點名者不得拒絕回答問題,完成遊戲的人將會永遠得到大家的祝福。
這8個人要在自己的Blog裏註明是從哪裡接到的,並且再傳給其他8個人,
讓遊戲繼續下去,不得回傳。被點到名字的人將會得到大家的祝福,
並且所有美好的願望都會在不久的將來實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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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當我在看新聞時,我被突然來的畫面嚇的大叫,然後接著哽咽的想哭!!那個畫面是一個工作人員用拉起狗的耳朵,然後直接用甩的方式丟出,接著直見狗淒涼的喊叫,而畫面下的標題就是下月韓國即將通過法令,把狗列為家禽,將吃狗肉更為合法化!!

我想有些人會認為豬、鴨、牛、羊、雞,我們都可以列為家禽了,為什麼狗卻不行!?
但已有這麼多的東西可以吃了,難道是餓到沒東西吃嗎?而且也許部份個人的行為,我們管不著,但政府怎麼可以將它合法化呢!?政府就像是人民的父母,你不去教導就算了,為何還鼓勵呢?試問若死屍肉好吃,而產生流行,是否政府也要將它合法化!?這樣的社會、這樣的人類,只會慢慢將人類善良的人性給消滅掉!!(也許我太激動了,但我覺得個人愛吃是你自家的事,只是不該還將它合法化罷了!)

雖然我知道這只是很微不足道的一篇Blog文章,但希望看到此文章的每一個人,能借由你們的Blog將此標題串聯下去,讓所有韓國人能知道大家的意見!!

Posted by showshow6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6) Trackback(1) Hits(1089)